關于“附件六:常用申報材料清單”境外勘察設計項目的補充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住建部等十九部門《關于促進對外承包工程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國內勘察設計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境外“一帶一路”項目和國際建筑市場競爭,對于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會員單位承接的境外勘察設計項目申報2021年“北京市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時,“附件六:常用申報材料清單”補充規定如下:
一、國內投資建設、援建、捐建的境外項目:
1、補充提交: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書(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等財務內容可不提供)復印件和掃描件(申報單位加蓋公章);
2、提交:政府主管部門對投資建設該項目的批準文件,替代附件1、2、3;
3、提交:申報項目已經按照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要求,建成驗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和掃描件(與合同約定的驗收條件一致,由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或項目所在國家、地區的政府主管部門出具),替代附件4、5、6。
二、使用境外投資,國內企業承建的境外項目:
1、補充提交: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書(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等財務內容可不提供)復印件和掃描件(申報單位加蓋公章);
2、提交:申報項目已經按照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要求,建成驗收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和掃描件(與合同約定的驗收條件一致,由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或項目所在國家、地區的政府主管部門出具),替代附件4、5、6;
3、附件1、2、3可不提供。
三、以上文件如為外文,須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文本,并由申報單位蓋章。其他未盡事宜,請各會員單位及時聯系協會反饋。
聯系人:張曉剛 68010400 13910821660
徐 麗 68016541 13910620273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