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加強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質量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建設、勘察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
近年來,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總體穩定,對確保工程質量和社會經濟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仍存在市場競爭不規范、企業誠信度較低、壓縮合理勘察周期、勘察成果文件未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等問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勘察質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建質〔2008〕231號),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勘察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精心勘察,科學勘察,確保勘察質量。
各單位要重視和加強規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分析工作,查明場地的工程與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對建設工程的影響,確保勘察工作的科學性和可靠性。重大工程特別是地下工程和邊坡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應強化動態監測,建立健全險情預警和響應機制,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和風險。
二、建設單位應充分認識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性,為保證勘察質量創造必要的條件
(一)建設單位應依法開展招標投標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著重技術方案和企業誠信,擇優選擇勘察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準,保證工程勘察必要的資金投入,不得惡意壓價,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業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承攬任務。杜絕低于成本的惡性競爭。
(二)建設單位應當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保證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實、可靠的勘察依據資料以及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地下障礙物)。
(三)建設單位應向勘察單位提供勘察任務委托書、項目批準文件和明確的技術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
(四)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勘察文件)報送至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認定的施工圖(勘察文件)審查機構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勘察文件)不得使用。
三、勘察單位應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和安全
(一)勘察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業務。勘察單位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它勘察單位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勘察業務。
(二)勘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勘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健全勘察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職工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員的質量責任意識;觀測員、試驗員、記錄員、機長等現場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方可上崗。勘察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障地下設施和周邊建(構)筑物的安全,防止環境污染。
(三)勘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科學設計,精心勘察,并提供真實、可靠、完整的勘察文件,確保建設工程勘察質量。勘察單位應拒絕建設單位提出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權提出保證工程勘察質量所必需的現場工作條件和合理工期。
(四)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市〔2009〕105號),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制度,切實落實質量責任。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制度實施后,工程勘察項目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應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相應的技術職稱,并在規定的技術文件上簽字。未經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簽章的技術文件,不得作為巖土工程項目實施的依據。
勘察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建設工程勘察成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勘察質量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該項目的勘察成果文件負主要責任;項目審核人、審定人對其審核、審定項目的勘察文件負審核、審定的質量責任。
(五)勘察項目負責人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做好現場踏勘、調查,按照要求編寫《勘察綱要》,并對勘察過程中各項作業資料驗收和簽字;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記錄應當在勘察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和準確,嚴禁離開現場追記或者補記;工程勘察企業應當確保儀器、設備的完好。鉆探、取樣的機具設備、原位測試、室內試驗及測量儀器等應當符合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
(六)勘察單位應委派工程項目負責人參與施工驗槽,及時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的問題;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并對因建設工程勘察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建議或方案;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驗收和竣工備案。
(七)勘察單位應當加強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將全部資料分類編目,裝訂成冊,歸檔保存。
四、進一步加強施工圖(勘察文件)審查工作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內容嚴格把關,必要時可對現場作業原始記錄和測試、試驗記錄等進行核查。審查工程勘察單位有關文字報告、計算書、圖紙圖表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
(二)審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應及時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不合格原因。發現有關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問題,應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我委將進一步加強工程勘察市場和質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查處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以及無資質、超越資質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政府投資、建設場地條件復雜、技術要求高的工程,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深度和頻次,對于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勘察方案進行勘察、弄虛作假等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罰,并定期將違規企業和個人的不良記錄向社會公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