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來源: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發布時間:1970-01-01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號)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國統一開始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制度。
現將《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予以轉發(詳見附件),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同時,請各單位清查內部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情況,盡快辦理執業注冊人員延續注冊事宜。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