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北京地區建筑設計單位開展誠信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關于在全國建筑設計行業開展誠信評估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字〔2010〕第2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定于2010年6月至8月開展北京地區建筑設計單位誠信評估工作。現將《通知》及結合北京地區行業有關誠信評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凡持經國家工商部門頒發執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頒發的建筑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建筑設計單位,且是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或其建筑設計分會的會員單位均可申報。
(二)堅持自愿申報的原則。
二、時間和工作步驟
(一)自評。2010年6月25日前各會員單位依據《通知》要求開展自評,6月30日前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二)初審。2010年7月15日前,由協會評估專家工作委員會根據《全國建筑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辦法》及其《評分細則》進行初評,四個分項得分率均≥75%或總分≥80分,經北京地區誠信評估委員會通過,作為北京地區建筑設計誠信單位初審結果;四個分項得分率均≥80%或總分≥85分以上的單位,同時作為推薦報送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秘書處的初審結果。
(三)公示及批準。上述初審通過的建筑設計誠信單位在協會網站公示15天。公示截止之后三天內無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或經仲裁委員會仲裁允許結論者,經北京地區建筑設計單位誠信評估委員會通過,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批準,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備案,頒發北京地區建筑設計誠信單位榮譽證書。
(四)上報。2010年8月31前,對初審達到全國建筑設計誠信單位分數且公示無異議的單位,將推薦材料簽署初審意見上報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秘書處。
三、申報責任
申報材料及其相關證明材料須按附件規定要求填寫,申報單位對該材料負責。并據此接受監督、接受仲裁結論。
四、北京地區建筑設計單位誠信評估工作由誠信評估委員會統一組織,誠信評估委員會由協會、市勘設測管辦領導組成。市場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工作委員會,誠信評估仲裁委員會由協會監事會組成。
五、其他說明
北京地區建筑設計誠信單位評分細則、申報表,沿用全國建筑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評分細則和全國建筑設計行業誠信單位申報表。由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批準的本次誠信評估的誠信單位,或初審通過后推薦報送到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秘書處的會員單位,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統一制作發放證書,證書有效期四年。
《通知》請在協會網站下載。協會網址: m.hb12312.com
特此通知
材料報送、郵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二七劇場路東里新11號樓二層(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郵政編碼:100045
聯 系 人:陳 平 李炳華
電話/傳真:68022699 68016541
附件:
1、《關于在全國建筑設計行業開展誠信評估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字〔2010〕第29號)
2、全國建筑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辦法
3、全國建筑設計單位申報表
4、全國建筑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評分細則
2010年6月4日